- 9月 29 週三 201010:47
政府財團聯手擺爛 美麗灣飯店你住得下去?
- 9月 29 週三 201002:21
【發起連署】:馬總統請停建台26線!宣佈保護自然海岸的決心!
- 9月 24 週五 201019:01
99/9/23通過之行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Word檔)~請在論壇檔案下載
- 9月 23 週四 201022:14
自治法行政院會通過 各民族議會不滿
有民族議會發出疑問,認為政府應該把原住民當成台灣的主人進行補償,提出更符合原住民族需求的法案,台灣原住民是不是台灣原來的主人?來看行政院的回應。
已經運作多年的太魯閣民族議會的代表得知行政院通過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時,顯得憤怒。
在2008年才獲得正名的賽德克族民族議會就位在南投仁愛與信義,對於成立自治區必須獲得以漢人為多數的鄉代會的同意感到憂心。
卑南民族議會在去年剛剛開始籌備運作,要問政府的誠意在哪裡?許多民族議會的代表,開宗明義就對外宣稱,台灣的原住民族就是台灣的主人,不過孫大川認為,主人要重新定義。
行政機關與部落議會的認知落差產生衝突,原住民族重要大法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要如何在立法院內過關,許多原住民族人等著看。
- 9月 22 週三 201018:49
【動員通知】反對排除原住民族意願的行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
時間:2010年9月23日(四)上午十一時整
活動地點:行政院大門口
去(2009)年,政府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個對世界人權保障的最重要國際公約,《兩公約》上的規定在台灣便具有法律效力。 在《兩公約》中聲明了各民族自決權利之重要性,憑此權利,各民族可自由決定其他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社會、文化之發展。此外,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中,也載明「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
然而,即將通過的行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卻完全違背了《兩公約》、憲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原住民族地位矮化降格,使現行分化侵權制度定型化,完全忽略了原住民族自由自決意願。
- 9月 22 週三 201015:36
親愛的杉原灣 中秋妳快樂嗎?
臺東縣府強渡美麗灣 違法營運在所不惜
臺東刺桐部落記者Piyaz報導】
縣府無視停工判決 核發使用執照

臺東杉原灣美麗灣開發案,事態越演越誇張,臺東縣府城鄉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昨日(21)悄悄公告核發美麗灣渡假村公司[部份使用執照],此一消息出來,刺桐部落、狼煙行動聯盟、環保團體皆譁然,簡直無法置信臺東縣政府以此鴨霸態度,無視停工及違法環評法判決,無視地方民眾觀感,以政府身份帶頭衝撞法律,不但在訴訟進行中違法核發 六公頃 建照,還一氣呵成發出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誓為美麗灣年底營運開道。
美麗灣徹頭徹尾違法
從民國93年起,一個徹頭徹尾違法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歷經三任縣長,到現任的黃健庭縣長,仍勇於為美麗灣開後門。7年期間不斷有臺東縣民、原住民族團體、環保團體、海洋生態、地質等專家學者對此違法開發案提出質疑與表達反對立場,並對臺東縣府及美麗灣違法部份提起法律訴訟,行政法院9月7日已判決臺東縣府及美麗灣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敗訴】,[應停止一切開發施作行為],法院從頭到尾判給美麗灣及臺東縣府紅牌出場,縣府仍不顧一切強力護
航。縣長黃健庭強調,雖然環評無效行政訴訟還在上訴中,但這次的建照是業者依合法程序申請的 六公頃 面積,在行政訴訟定讞前,環評仍屬有效。但詹律師之前已針對台東縣府8月核發建照行為指出:「環評被撤就是溯及既往!當初此案會發回,是覺得學理上法律適用部分要再釐清,並沒有認為不須停工!」他並指出,4月時台東縣府還不敢發建照,上月卻發給業者建照,「這難道不是受環署的影響嗎?」
杉原灣被破壞殆盡
然而昨日的縣政記者會,臺東縣長黃健庭誓言會讓美麗灣公司趕快營運:「美麗灣營運可以帶動觀光人潮、增加縣民就業機會,提高經濟發展,只要對臺東長遠發展有利的產業,我們都會展開雙手熱情歡情,我們希望它(美麗灣)儘快營運。」(http://www.taitung.gov.tw/tw/Information/CountyNewsDetail.aspx?SN=21098)刺桐部落林淑玲表示反對民眾並不是反對臺東觀光發展,但美麗灣施工過程不但違法、且接連破壞環境,傷害縣民與美麗杉原灣建立的深厚情感、掠奪人民親水權,瞞騙當地居民、侵佔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建築體超挖、超建、超高、濫倒施工廢土鋼筋於沙灘,飯店廢水排向不明,陳昭倫老師的調查及連續三年珊瑚礁體檢更發現珊瑚礁生態因此岌岌可危,阿美族耆老指出60年前東海岸發生過大海嘯,今氣候異常,美麗灣如此臨近海岸,旅客安全堪慮,地質專家姜國彰老師憂慮,大雨一來美麗灣旁藥子橋上游泥土沖刷成河,將危及兩旁居民住宅的安全,近日臺東大雨更證實此憂慮,將來來臺東的旅客,還敢住美麗灣嗎?
林淑玲指出種種疑慮,皆不是可用反對觀光發展的大帽扣上,一個美麗灣開發案,可能會賠上人民的性命與黃縣長甚至馬政府的聲譽,一個將沙灘、海洋、土地視為生財工具的財團,為了發展觀光、不惜賤賣了子孫永續的未來,一個50年的BOT,會將阿美族世代傳承的海洋文化殺死,難道這是臺東永續發展的真相,這不但是東海岸第一個違法BOT,東海岸數十個BOT等著仿效美麗灣蓄勢待發(都蘭鼻、黃金海、棕梠海、遊艇港…)。
中秋夜 守護杉原灣
刺桐部落居民及關心本案的台東縣民很沉痛的控訴,馬英九帶領下的地方政府是一個帶頭違法、視環評法為糞土的政府,迫害人權的政府,原住民族權益大倒退的政府,永續破壞的政府,並誓言用進一步行動守護杉原海灣。中秋夜裡,杉原灣,妳不孤獨。

- 9月 22 週三 201015:22
美麗灣渡假村違法開發案記者說明會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東分會聲明
時間: 民國99年9月23日(星期四)10時30分
- 9月 22 週三 201005:48
不顧停工判決 台東縣府核發美麗灣使用執照

2010/09/22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
環保爭議停工中的杉原美麗灣渡假村昨傳出新進度,台東縣政府「依法核發」美麗灣使用執照,城鄉發展處長許瑞貴強調,未來業者提出裝修許可、甚至營運前的公共設施施工前,都必須依環評結論召開地方說明會取得同意。
環保人士批縣府蠻幹
環保人士、在地居民林淑玲不滿地指出,縣府根本是比照「中科三期」模式、無視民眾訴求而「蠻幹」,還硬要說「依程序一切合法」,根本是以假合法之名為「違法的開發案」護航。
針對六公頃美麗灣開發案,已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五日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業者並隨後提出變更投資執行計畫申請書,今年八月十一日業者取得六公頃環評建照,上月底提出申請使用執照,昨天中午獲縣府核准。
許瑞貴說明,對「美麗灣」視為一般申請業者,只要符合相關規定,縣府必須核發相關執照。
環團針對美麗灣案,已分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環評無效」、「第一次申請的一公頃以下開發面積建照無效、美麗灣應停工」的行政訴訟,兩案縣府均敗訴、正上訴中。
縣長黃健庭強調,尊重環團意見,雖然環評無效行政訴訟還在上訴中,但這次的建照是業者依合法程序申請的六公頃面積,在行政訴訟定讞前,環評仍屬有效。林淑玲表示,與律師討論後,不排除向高等行政法院再提建照、使用執照無效的行政訴訟,並向監察院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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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縣政新聞 發佈單位:都市計劃科 發布日期:2010/9/21
縣府宣佈「已同意核發美麗灣渡假旅館部份使用執照 」,黃縣長強調縣府及他的立場非常簡單,就是在合法的基 礎上,縣府必須要依法行政及依照申請執照相關期限來處理 ,期讓美麗灣能夠趕快營運,縣長必須要來面對問題及解決 ,不能任它擺放在那裡而不處理。..........我 們希望它儘快營運,未來也會強力監督及要求美麗灣開發所 有環保等相關問題,為台東創造利多,我們一定會做的更好 。
- 9月 21 週二 201003:27
嘉蘭報告第38則報導-凡那比登陸當天
- 9月 19 週日 201012:44
窒礙難行的行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
但煙盟對此呼籲原民各界與關心原住民族自治議題的好朋友們,
必須審慎思考此版本對於民族自治的影響。
從報導中,我們提出對於政院此版本草案的幾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