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自: 台灣人權促進會 2009年出版之人權報告書
文/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拔尚
2009年對台灣原住民人權而言,不但是加速倒退,甚至可說是面臨災難,勝過重大自然災害本身的影響。馬英九總統一年來的原住民施政,在國民黨掌握了國會絕對多數席次的情況下,不但於「試辦原住民族自治」等選舉政見上跳票,還透過「地方制度變革」的法案強勢通過,將五個原住民鄉併入直轄市,進一步削弱原住民族的主體性與自治能力,在所有的層面上,持續深化原住民族的同化、分化及依賴發展。本年八月八日發生的莫拉克颱風水土災害,中南部原住民地區遭受到嚴重傷害,政府、民間及原住民社會的災害因應,對原住民族未來的發展,產生相當大的衝擊,人們對自然災害的因應與在其中持續的社會互動作為,影響遠超過自然變異本身,八八水災等於是對台灣原住民政策之無情體檢,也證明去主體性、深化殖民為今日台灣政府原住民族政策主軸,重回福利殖民取向的愚民路線。雖然,本年三四月間通過了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但是對照年來政府在原住民族施政方面的表現,恰形成極為諷刺性的對比。
底下就這一年較重大的事件略作敘述。
延續幾年來的台北都會區大漢溪河岸原住民部落繼續受到強制拆除及迫遷威脅的情況,從台北縣溪州與三鶯部落延伸到桃園縣撒烏瓦知及崁津等部落。搶救部落運動以三鶯及撒烏瓦知部落就地重建的抗爭較為強勁,其所展現原住民生活智慧與人河關係開始受到重視。縣政府假借「安全」為由拆遷部落的行徑,雖然遭受到質疑,但是在夏季莫拉克風災發生後,中央與地方政府更是採取強硬的迫遷態度,以「安全」及「保育」的理由,企圖全面性地推動原住民部落遷村的計劃,以「威脅利誘」取代溝通和妥善安置,連最基本的居住權都受到侵害。
針對蘭嶼核廢料長久的爭議,政府積極地尋找永久的最終處置場所,在立法院通過的「選址條例」中,規定候選場址至少要有兩個以上,並需經以縣市為單位的地方性公民投票來決定,地方政府則可獲得總額50億的回饋金,作為誘因。一年中,政府先針對台東縣達仁鄉及澎湖縣吉貝鄉進行遊說,澎湖縣上下反對意見極清楚明確,台東縣則態度曖昧,甚至所在地的原住民鄉村長,有著以換取回饋金來發展窮鄉僻壤的地方,而傾向支持的想法。台東地區的宗教、環保及原住民團體結合發起反核廢運動,延續至年底縣鄉鎮市長及議員選舉,聯結由卑南族知本大獵祭事件而倡議的「狼煙行動」,原住民在選舉中串聯自主性行動,要求候選人對核廢等議題明確表態,結果,兩位縣長候選人皆表示反對,而表示反對的鄉長及縣議員皆能當選。然而,選舉結束後,澎湖縣被排除在候選名單之外,屏東縣的牡丹鄉再度被列入,至此,兩處核廢料的候選場址,完全都落在原住民族地區,皆位於排灣族傳統領域範圍內,原住民族的人權弱勢處境在環境正義這個面向上也是顯露無疑。
從核廢料到遷村等影響原住民族生存發展的許多議題,政府面對「原住民族基本法」對於「尊重原住民族意願」、「取得其同意」的要求,發展出一套威脅利誘的處理方式。「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是指一種同時符合形式與實質正義的程序。國家違反實質正義不擇手段得來的原住民族「同意」,仍然不合法。這點的重要性,可以參考「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二十九條第二段更細緻的規定,「國家應採取有效措施,以確保在未取得原住民族自由意志與資訊完整下的事前同意之前,不得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領域上存放或棄置有害物質。」然而,政府面對的方式,不但未能確保原住民族在事前取得完整資訊、有機會衡量正反利弊、且有充分時間考慮,還以強調回饋、補償利益,並透過施壓等手段,進行遊說。
原住民族人權基本上即與土地環境密切相關,因為環境議題日益受到重視,也就更加地緊密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權利相關聯。本年,在這方面具有指標意義的司馬庫斯櫸木事件有戲劇性地發展。歷經一二審敗訴而上訴到最高法院,下半年做出了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的判決,可以說是要求政府必須實質承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權利,這是「原住民族基本法」未依規定於三年內完成相關落實子法的司法救濟,但是是否會開始啟動落實進程,情況並不樂觀。在其他相關議題上,傳統領域的權利仍然持續被漠視與排除。
除了核廢料之外,觀光發展、水資源開發與災害治理,在地原住民族土地與自然資源的權利不但未受尊重,甚至還被視為「發展」與「治理」的障礙。排除權利的方式,除了否定及忽視之外,對於個人保留地及生活環境的權利,以威脅利誘方式處理。以觀光發展為例,不顧之前許多案例對原住民族與環境的雙重傷害經驗,新當選的花蓮縣長計劃將東海岸景點的開發全面BOT,而東部海岸風景管理處長期侵奪海岸阿美族權益,本年受到惡意侵占土地的Makotaay部落展開陳情。水資源開發方面,台灣仍高度仰賴水庫,由於河川上游皆屬中央山脈原住民族地區,必然對許多部落造成衝擊,本年度許多水庫建設規劃仍在未經在地原住民族充分知情同意的情形下繼續進行,位於屏東縣排灣族領域的士文水庫,並以類似商業宣傳手法,編列預算,請公關廣告進行地方遊說;以供應新竹科學園區用水為目標的比麟水庫,不但影響頭前溪上游泰雅族部落,還因水量不足,另規劃於大嵙崁溪(官方正式名稱仍為帶著大漢沙文主義思維的「大漢溪」)流域最上游興建高台水庫,計劃以打穿分水嶺的隧道進行越域引水,也將對包括長期守護馬告檜木森林的司馬庫斯、鎮西堡在內的泰雅族大嵙崁溪流域上游部落,造成嚴重衝擊。對於該流域的泰雅族部落而言,部落發展長期受到石門水庫的影響與限制,在颱風災害影響水庫供水之後,現在又得面對2006年開始執行,為期六年的整治特別計劃,不止息的大小水壩施設的新情況,其中,在地參與嚴重不足,機制未建立,導致問題重重,不當治理設施已令山林水土變色,部落及道路安全設施、合理土地利用等生活需求卻無法得到安頓或補償,如今,還要受到進一步徹底改變水土環境,配合越域引水的大型水庫規劃的威脅,原住民族與河川、森林、土地的關係即將因土地自然資源除權而全面瓦解。這種狀況,不僅在石門水庫集水區或大嵙崁溪流域為然,所有的水資源開發與災害治理,皆進一步地侵奪著原住民族生存權。
「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不僅只關係到縣市合併升格,爭取資源分配,且攸關台灣未來世代發展的國土重新規劃,嚴重衝擊區域、鄉土與地方的意義與價值。立法院在馬英九總統於三月中表態後,兩周內草率而急就章地完成三讀通過。根著鄉土與地方的人群社會,愈是可能在以「都市發展」為核心價值的區域再結構發展模式中,被進一步邊緣化、瓦解,並伴隨著生態的失衡。其中,以長期以來飽受都市掛帥地方制度侵擾、分化的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將面臨空前的壓力與挑戰。
從所謂「三都15縣」演變到「五都」的國土新規劃,被矮化成狹義的「區域均衡」的問題,甚至落入各縣市搶進的資源分配政治裡,原住民族完全沒有被考量到。對原住民族而言,北中高三個縣市合併升格,烏來、和平、茂林、那瑪夏及桃源五個鄉就從「原住民鄉」變成三都裡的一區,其發展及治理皆被整併到大都市中,長期以來,已被切割分化的原住民族,從原住民族的主體,落入各縣市的少數、從屬、附庸、邊緣化的地位,形成弱勢循環。此次地方制度變革對原住民族造成進一步的衝擊,使侵害、分化原住民族的制度設計,更進一步地擴張,原住民族的發展更受控制,更邊緣化,更面臨民族瓦解、附庸於以都市為主流的區域地方體系,而原住民族及台灣全體人民所賴以為生存基礎的母土及據以發展的文化,即將被都市化、去本土化的發展模式所終結。
原住民族在同化取向的地方制度設計中遭遇社會解體化,發展邊緣化,舉凡政治參與、土地、經濟、教育、文化、語言、居住….等等問題,核心的關鍵在缺乏實現民族發展所需的自治,無從發展自己的原鄉優勢,以致於淪為「他治」下,施惠與控制分化的對象,乃至於必須流浪到都市,而原鄉土地在都市的規劃與控制之下,持續流失,終究也在自己的土地上流浪。因此原住民族強烈希望能落實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及馬總統原住民政策白皮書所承諾的原住民族自治。現行「地方制度法」未搭配原住民族自治,造成民族及其生存領域分化瓦解,已涉及違憲與違法。
原住民族清楚知道森林、河川、鄉土大地是生命的根源,而都市人卻把大地母親當作可以無限榨取的資源,這在原住民經歷台灣支持都市化發展的水庫施設中已深切體會。如果以都市的思考與需求去治理原鄉,原鄉失根的結果,必然伴隨鄉土大地的崩壞。
面對這麼嚴重的民族瓦解危機,政府卻打算以區長派任原住民、保障原住民參選議員的「權益」等支節來矇混,而原住民族立法委員及相關縣鄉級地方政治人物,居然也對於如此違憲、違法的侵權,甚至可說是涉及族群存亡的情狀,或者無動於衷、或者輕描淡寫地提一提,說是將推動原住民族自治立法以為虛應故事。
2009年8月8日,挾帶大量降雨的莫拉克颱風侵襲台灣,接連三天在台灣中南部降下高達2,800多公釐的雨量,造成山崩、土石流、淹水等嚴重災情,原住民族地區佔災區相當大比例。全國上下除了積極投入受災地區之緊急救援、災後救助及重建等工作外,氣候變遷下國土保育的重要性,成為輿論關切重點。
莫拉克颱風八八水災具體地涉及所有原住民族發展面向議題,堪稱年度最重大的事件,也因為馬政府因應失據,造成施政危機,導致內閣改組,表現不佳的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章仁香下台。
依據官方的統計,這次的災害,死亡人數超過600人,各種產業、房屋、交通設施的損失,災情空前地嚴重,其中以屬平埔原住民族小林村的山崩滅村最令國人震驚。人們不禁要問:致災的原因是什麼?該如何來面對處理?就台灣最常見的這種災害類型,水土災害而言,無疑地,巨大的雨量是釀災的基本條件,也是第一個「致災因素」。然而,光只是歸咎於「自然因素」,已經不能平息人們面對似乎是愈演愈烈的天然災害的不安與焦慮,在「氣候變遷、災變常態化」的全球環境大論述及近年來本地水土災害頻仍發生的情境下,人們要求政府必需把因應未來可能加劇的災害防救整體考量,放進災後重建的策略規劃與實踐當中。
政府首長隨即回應:「慘痛的災變中,我們更深刻體認到國土保育的重要性」,並急速通過「兼顧國土保安與環境資源保育」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以及「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在所謂「民氣可用」的氣氛下,更積極推動十年來毫無進度的「國土計劃法」,強調「國土保育及保安」,甚至將受到阻撓的「國土復育條例/計劃」整合進該法,期盼能「畢其功於一役」。
「國土保育」論述的提出,以及土石流等「水土災害」概念的成立並持續引起關切,從1996年賀伯颱風所引發的嚴重災害開始,每次颱風過後,總會引發一陣議論,成為政府重要需予對治的問題。而整個「國土保育」的問題,甚至水土災害的歸因,被高度聚焦在「山林過度開發」之上,甚至認為消極的「保育」已不足以挽救國土,而應以積極的「復育」措施介入,居住在山地的原住民族便成為所謂「國土復育計劃」要處理的重要對象。在這樣的背景下,莫拉克颱風災害發生後,台灣最大的宗教慈善團體,也積極推動「讓山林休養生息」的災後重建遷村計劃,規劃興建號稱「綠色環保」的永久屋集村社區,搭配文化象徵營造與產業輔導方案,鼓勵災區原住民遷下山定居。經與政府接洽研商,立刻獲得政府全力支持與政策配合。政府以派遣專家進行聚落的「安全性鑑定」,劃設不宜居住生活、土地降限利用的「特定區域」之作為切入,企圖與慈善團體構成推拉的力量,來推動這個看似具有宏觀而精心設計的計劃。
原住民族部落從驚魂未定、疑惑、恐懼不安,看似要被個個擊破,順從政府的政策安排與慈善團體的善意,卻逐漸生發出被壓抑已久的自主性觀點,組織動員抗爭,拒絕接受慈善團體的「永久屋」與政府的「特定區劃設」,好幾個政府所派遣的「安全性鑑定」專家團隊被阻擋在部落外,原住民質疑專業的知識與權力。
面對打壓,原住民族自主力量在這當中萌生與發展,因應所謂國土保育與部落迫遷下山,艱苦地追尋「回家」之路。整個事情仍在發展中,形塑著當代台灣的災害/保育地景,涉及原住民社會、不同層級部門政府與不同的民間社會等行動者,建構著空間與社會的政治經濟與社會文化過程。這裡頭交織著自然與社會,國土、原鄉、家園、住屋,甚至全球的多元尺度辯證。從政府、原住民與不同群體的災變因應,特別是災後重建規劃與執行的互動中,原住民族的知識與權力顯然仍舊處在被排除、抹消的狀態,但是組織動員的主體性行動也因運而生。
全球原住民議會(World 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於1985年宣稱:「除了直接射殺我們之外,最有效消滅原住民的方式,便是將我們和我們的土地分開。」這句話仍舊可以繼續印證台灣原住民族的處境。政府希望一舉清除視野中的「不安全」原住民部落,並對族人進行異地安置。而正是異地安置的做法,破壞了部落原來的生活慣習,人地關係及人際互動網絡,讓其地著謀生與社會互助系統被迫瓦解,文化失根。即使將族人納入政府與慈善聯手的住宅規劃之中,部落族人不願意遷離土地的決定,是出於其保障族群命脈的原始趨力。政府政策完全未顧及族人千百年在這塊土地上的所有一切,也未衡酌族人生存需求,而暴露其決策的草率與粗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