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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09.6.21/B6




 


 


 


在2009/6/20上午9點鐘,


經初鹿部落卑南族人不分老、中、青、幼全體動員,


前往palan(巴蘭)遺址宣示護址決心後,


已在當日獲得初步具體回應。


 


本次行動主要的訴求對象,


乃因未尊重mulivelivek(初鹿部落)主體性與文化解釋權而遭抵制的布送學會,


該學會理事長已簽署並同意遵守由初鹿部落提出的要求書兩點行動訴求。


 


而台東縣政府文觀處出席布送學會當日活動的科長,


因不敢擔負相關行政責任來簽署部落所提的要求書,


僅表達會將行動訴求的要求書帶回呈交台東縣政府,


由縣府相關主管對初鹿部落的意見進一步處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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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電視台】【Araytay/米將】報導



 



卑南族人抗議布送協會 侵祖靈地( 2009-06-20 )



由於不滿「布送協會」長期以來舉辦活動,常以「巴蘭遺址」為生態之旅活動範圍,又常藉巴蘭之名辦活動,而不告知部落的族人,擅自進入族人的祖靈地。台東卑南初鹿的卑南族人今天(20)早上,穿著卑南族的傳統服,聚集在進入巴蘭遺址的入口處,抗議「布送協會」侵犯初鹿部落卑南族人的祖靈地巴蘭遺址,漠視族人的土地權。

初鹿部落的卑南族人在抗議的行動中,提出兩點的訴求:1.尊重且不得侵犯Mulivelive(初鹿)部落之主體性與文化解釋權。2.凡於Mulivelive(初鹿)部落固有之Palan(巴蘭)遺址內舉行認何形式的活動,皆需經由初鹿部落會議決議同意後,始得辦理。在族人們提出訴求當中,突然下了一場大雨,部落的拉罕林萬全說,這是祖靈掉下感動的眼淚。







 









依原基法 卑南族人爭取巴蘭遺址( 2009-06-20 )



巴蘭遺址在90年列為三級等遺址後,95年由台東縣政府接管,依現地保存的方式來管理這個地方,如今因為沒有人監管,遺址遭人破壞,讓族人再也看不下去。這次的抗議行動,族人提出的訴求,雖沒有得到官方正面回應,不過族人表示,要取回巴蘭遺址主權的決心不會改變。

巴蘭遺址最早在民國80年,透過初鹿部落卑南族人的努力,推動重回遺址尋根的工作,90年台東縣政政府正式公告巴蘭遺址為三級等遺址,而且是第一個由部落族人自發性爭取來的,民國92年巴蘭遺址由國立台灣史前博物館作三年三期的挖掘工作,95年台東縣政府接管,依現地保存的方式來管理這個地方,因為沒有人監管,遺址遭人破壞,讓族人再也看不下去。

巴蘭遺址雖然是初鹿部落的舊遺址,按照現行的法令,還是要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管轄權是屬於台東縣政府,而族人也提出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相抵觸。

這次的抗議行動族人提出的訴求,沒有得到官方正面的回應,不過族人要取回巴蘭遺址主權的決心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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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 記者陳威任報導


 


聖地開放參觀 卑南族人不滿


 


台東縣初鹿部落卑南族人上週穿著傳統服飾,聚集在巴蘭(palan)遺址的入口處,抗議縣府沒有經過部落族人同意,即任意開放「依法申請」的民間社團帶領遊客進入當地參觀,侵犯祖先長眠的祖靈地。

祖靈安息之地

「巴蘭」是指大石頭很多的地方,在初鹿部落的卑南族人傳說中,巴蘭遺址的位置是重要的水源地,是一般人禁止隨意進入的聖地,也是部落每年進行祈雨季的地方,相傳距今約1千4百年至6百年,當地住著一群與初鹿卑南人相處不善的「矮人」,也有說法指此處與排灣族有某種神祕聯繫,魯凱族也曾在這裡生活過。

抗爭的導火線,為獲得林務局、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贊助的布送學會,原本要在上週六舉辦巴蘭遺址參觀導覽、生態解說之旅活動。初鹿部落會議主席林進星、巴蘭文化發展協會理事長洪志彰等人率領族人前往遺址,沿途表達抗議,不滿外人未告知當地族人,就侵犯傳統領域,並在遺址處施放狼煙,向祖靈告知抗議的內容。

初鹿部落聲明表示,巴蘭遺址最早在民國80年,透過初鹿部落卑南族人的努力,推動重回遺址尋根的工作,90年台東縣政政府正式公告,讓巴蘭遺址成為了全台第一個被列為三等遺址的原住民族遺址。但是自從95年由台東縣政府接管後,依現地保存的方式管理,因為缺乏妥善的管理,遺址遭人破壞,讓族人無法接受。

初鹿部落並在抗議行動中,提出兩點的訴求。一、尊重且不得侵犯Mulivelive(初鹿)部落之主體性與文化解釋權;二、凡於 Mulivelive(初鹿)部落固有之Palan(巴蘭)遺址內舉行認何形式的活動,皆需經由初鹿部落會議決議同意後,始得辦理。

部落主席林進星表示,當初初鹿部落族人以實際行動投入相關的挖掘、整理巴蘭遺址文物的工作,但是當遺址文物重見天日後,所有出土的文物由國立史前博物館全盤接收「館藏」,部落族人難以再窺遺址文物。此舉讓部落族人深感錯愕與不解。

此外,林進星指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巴蘭遺址管轄權屬於台東縣政府,台東縣政府文觀處與遺址土地的主管機關林務局,將巴蘭遺址的管理、資源使用權利任意開放給民間社團,無視初鹿部落的主體性與對於傳統遺址的文化詮釋權。

遺址應由部落管理

林進星說,巴蘭遺址是祖先安息的地方,縣府在沒有任何完善的保護設施下,就贊助外界開放團體參觀、解說,外來遊客的進入是侵擾祖靈的行為;由外來學會來解說巴蘭遺址,也是剝奪了族人的文化詮釋權。

林進星表示,當天縣府代表並未簽署「部落要求書」,只是表示希望部落以巴蘭文化發展協會名義發文給縣府,未來將協同各單位進行討論。

林進星指出,台東縣政府既然沒辦法有效管理,就應該將巴蘭遺址的管轄權歸還給部落。他還表示,部落希望能夠在巴蘭遺址設立文化館,由部落進行管理,並且把目前收藏於史前館的巴蘭遺址文物,歸還給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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