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電視台/記者【Djupelang/Sai】報導
原視新聞要為您報導不同族群所面臨到的土地問題,首先就是排灣族人要狩獵,相較於以往重重限制,依照現有法令,獵人必須先向鄉公所提出申請,之後再送交縣政府審核,審核通過後,才能上山狩獵,而且還有獵物數量種類的限制,狩獵完成,還要繳交獵物照片給縣政府,而法定獵場的範圍也縮小。原地劃限專題,帶您進一步探討原住民族失落的土地到底在哪裡。
擁有證照的獵槍一字排開,很難不讓人多看一眼,先鋒部隊穿上自己心目中認為最符合獵人形象的服裝,忙著準備上山的東西,但是在出發之前,他們有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聆聽長者的叮嚀。
長者千叮嚀萬叮嚀縣府核准函務必要攜帶,因為這就是獵人上山狩獵另類的護身符,跟以往相比,獵人的揹袋裡多了一份厚厚的公文。
上山狩獵得先向鄉公所提出申請,之後再送交縣政府審核,通過後拿取核准函才能上山狩獵,但是狩獵的範圍被限制,獵人只能在縣政府規定的原住民保留地內狩獵,不僅如此,獵物的數量也得符合縣府規定,隨著時代變遷,重重關卡,繁複的申請程序,相較以往能夠恣意的在山林中發揮狩獵能力的族人抱怨實在是差太多了。
民國96年12月26日到97年1月1日知本卡地布部落舉辦大獵祭,當時有向台東縣政府申請核准,但是仍然遭到森林警察盤查。兩年前,台東縣金峰鄉新興部落舉辦尋根之旅時,族人上山打獵,但是當時沒有向縣政府提出申請,遭到林務局森林警察隊盤查,導致部落尋根之旅停辦了兩年。
狩獵文化與法令不斷衝突,面對法令規範越來越多,族人學習在縮小範圍的狩獵土地上,找尋法令與文化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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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聯合國大會2007年9月13日通過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第 八條 第1項 原住民族和個人享有不被強行同化或其文化被毀滅的權利。
第2項 各國應提供有效機制,以防止和糾正:
(b) 任何旨在或實際上剝奪他們土地、領土或資源的行動。
第 九條
原住民族和個人有權按照一個原住民族社區或民族的傳統和習俗,歸屬該社區或民族。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引起任何形式的歧視。
第 廿五條
原住民族有權保持和加強他們同他們傳統上擁有或以其他方式佔有和使用的土地、領土、水域、近海和其他資源之間的獨特精神聯繫,並在這方面繼續承擔他們對後代的責任。
第 廿六條
第1項 原住民族對他們傳統上擁有、佔有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獲得的土地、領土和資源擁有權利。
第2項 原住民族有權擁有、使用、開發和控制因他們傳統上擁有或其他傳統上的佔有或使用而持有的,以及他們以其他方式獲得的土地、領土和資源。
第3項 各國應在法律上承認和保護這些土地、領土和資源。這種承認應適當尊重有關原住民族的習俗、傳統和土地所有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