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最早緣於「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其內容包括:承認台灣原住民族之自然主權;推動原住民族自治;與台灣原住民族締結土地條;恢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恢復部落及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恢復傳統自然資源之使用,促進民族自主發展;原住民族國會議員回歸民族代表等七條。這些內容除了多已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因此,本計劃依據該法第2條第5款:「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第11條:「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回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第13條:「政府為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應予保護,並促進其發展;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及第20條第1項:「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
除了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外,調查恢復傳統領域已經成為政府重要施政方針。可稱為是台灣政府對原住民族政策最具善意與開創性的回應,而且也確實成為政府執政思考與制定原住民政策的最重要的依據,比如推動原住民族自治之規劃研究(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2003,2004 ),原住民山川傳統名稱之調查(第一期、二期、三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2002,2003),還有關於傳統自然資源之使用與自然主權的傳統習慣之調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2005,2007)等等。其中恢復部落(歸還)及民族傳統領域條文,為原住民族最所關注,乃因曾經有三次大規模的還我土地運動(1988,1989,1993),終於獲得正面成果,也成為自2002年以來的台灣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調查與部落地圖運動的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2002,2003,2004,2005)。而本計劃正是延續該政策之落實,完成各民族傳統領域之調查,最終達成恢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目標。
本調查後續計畫進行的方式,是不同於第一階段五年(2002~2006)以鄉級地方行政轄區內部落為單位的調查方式,已完成鄒族、布農族、賽夏族以及排灣族、魯凱族等五族之民族傳統領域調查,獲得豐碩的成果,顯然在反映了以往作法上的問題,考量政策目的下,所作之調整修正,發揮了效果。本年度計劃選定阿美族、卑南族、雅美族繼續進行,在經驗累積下,成果可期。
本計畫之基本理念
(一)領域觀念與認知、方法
1. 確立基本領域觀念
如前述,領域為原住民族自然主權行使下之最大空間範圍,領域不應只理解為土地財,領域為民族賴以生存之空間,民族建立其生活方式、文化價值以及實踐生命意義之處所,領域為民族宇宙觀之空間舞台,全球性觀點言,領域為民族立足全球之惟一位置。
調查領域乃未恢復領域,為一項解除原住民族內在殖民之工程,建立國家與原住民族真正對等關係,透過自治區之區分達到土地共有的目的,是民族重建、文化復振之保障,而非為了土地開發及經濟發展之目的而來。
2. 建立原住民族本位調查方法
亦即,從民族的立場建立領域觀點,並以民族之主體性做為調查表徵,調查為其義務也為不可讓渡之權利,於此,國家應屬扮演協助者之角色。因此,各族應成立代表本民族的傳統領域調查委員,建立領域調查策略方針,統籌、規範、協調各該族之領域調查,也成為該族與國家以及該族與他族之領域協商對話代表,另成立各族GIS地理資訊中心,擔負調查、繪圖資料蒐集整理、繪圖、展示以及提供族人文化學習傳承之實際任務。
對於國家書寫歷史以及歷代方志等史料,採取對位式閱讀法,試圖從扭曲、片段的族群歷史中還原族群真實歷史。
3.以族語的調查與記錄,以族語作為最原始的資料保存與呈現形式
(1)重返民族位置(being an indigenous people, by the way of indigenous peoples )
(2)現場族語:全場以族語發問,族語回應,族語對話,族語記錄(攝影、拍照、錄音),族語為引導與會者進入原住民族生活世界的鎖鑰。
(3)研究者變成內在者,成為對話論壇一部份:論壇主持人為研究者,但須融入論壇成為部份,除了發問,不具有發言的權威,與其他人為對等夥伴關係。
(4)議題設定:西方知識專業分工領域之問題,在會中透過主持人翻譯及說明,轉化為族人經驗上可以理解的問題,但不設定回答方式與空間,與會者根據當下情境即席回應,致力促使自由對話,避免被動回應或單向思考。
(5)整合並轉化外在者提問:專業分工提問,除由主持人補充解釋外,盡量促成族人整合、翻轉問題,舉一反三,作以整合性回答。同時鼓勵提出不同議題與說法,岔出題外的發言與意見。
(6)共同編織故事,同時、差異性交錯對話:促成不同社經位置、性別、部落、年齡等之與會者根據自身經驗發言,提出不同說法,交錯對話。
(二)領域調查內容方面
1. 各族建構民族領域發展變遷史
詳細調查該族傳統領域自民族發詳起源、拓展、遭遇外來民族政權衝擊下之變遷,分析變遷原因過程,建構民族土地史,從而就民族觀點重新詮釋國家歷史書寫之歷史事件,特別注意各朝代之土地政策下各族土地衝擊與回應。
2. 調查具體內涵
(1)傳統領域範圍界線及其變動,次就亞族、部落、親族傳統領域之分布與界限。
(2)民族環境識覺與地名意義
(3)土地權制度,土地分配、所有土地之建界、分配、繼承、移轉制度及其實際土地分配之社群與空間分布型態。
(4)土地資源概念與分類、使用分區(如農地、漁區、禁地、獵場等)、利用方式、維護(生態知識)、防衛(社會或空間防衛法)及其實際過程。
(5)社區建築型態,聚落結構
(6)民族領域邊界重疊區域其異族地名、民族土地衝突之協調
98年度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後續計劃
成果項目
1.各族傳統領域範圍圖,圖內應呈現該族各部落、群或該族群傳統次團體之傳統領域範圍,並標明其領域重疊處。
2.應用ArcView 系統與二萬五千分之一數值地圖,繪製各族傳統領域地形圖及立體影像圖。
3.各族傳統領域圖,包括各族傳統領域土地(含海域)範圍、原住民保留地範圍、重要地標、傳統土地使用方式圖、水系、行政區界、林班別、該族或部落遷徙路線、依傳統生態知識繪製之生態空間圖、傳統地名、其他足以顯示傳統支配土地之地圖或手繪圖。
4.計算調查之傳統領域土地面積。
5.調查各族與傳統領域土地有關之傳統習慣規範,包括:土地(含海域)權利主體、土地(含海域)使用方式、自然資源使用方式、土地(含海域)糾紛解決方式、其他與傳統領域有關之傳統習慣規範。
6.該族確認傳統領域的程序,族內外協調的機制。
◎規劃成果地圖七大主題,以Google Earth 製作kml/kmz格式提供
○○族傳統領域主張圖 |
○○族傳統領域共管區域圖 |
○○族傳統領域變遷圖 |
○○族傳統領域(部落/社群)古今聚落分佈圖 |
○○族傳統地名地點圖 |
○○族生態生活空間圖 |
○○族遷徙路線圖 |
傳統領域調查後續計畫工作坊說明:
主辦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台灣師範大學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
負責人:汪明輝
1、時間:2010年3月26日(五),08:30~18:30
2、地點:台東大學校本部 電算機中心
3、參加對象:卑南族、阿美族、達悟族(本次計畫所進行調查之民族)族人以及其他有興趣之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