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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便宜行事--賤踏魯凱族佳暮部落尊嚴,進行滅村政策!!


劊子手--屏東縣政府、霧台鄉公所共同以最有效率的速度,執行滅村計畫,會議過程以模糊焦點、草率決定,留下錯愕及受騙的部落族人,納悶者今夜是怎麼樣子的夜晚,受創傷的部落及層層遭剝皮的部落人心,誰來治療?話說:
1、9/29日晚間18:00時分,當晚透過廣播通知緊急召開戶長會議,會議主題部落族人無人知?
不服理由:無公文或預先告知

 

2、開會主要議題是『(1)申請第二批永久屋28戶資格或申辦進度報告?(2)【集體遷村案】之說明會?(3) 執行滅村政策?』參會部落族人無人知,留下錯愕及受騙感?
不服理由:
(1)會議主席報告的議題是申請第二批永久屋28戶之族人或個戶代表,是否有意願搬遷,並動用會議過程總計一次的表決權,並非集體遷村之表決。
(2)列席參會之縣府原民處副處長是單純與會?還是專程召開【集體遷村案】之說明會,並執行滅村政策?為何報告內容是集體遷村案,過程當中族人也有持反對意見,另外鄉公所至今尚未辦理公聽會說明與部落居民對談,佳暮也尚未成立部落會議,何以縣府來做說明?政府做事效率如此快速,為何其他卻比蝸牛慢呢?
(3)該會議重要性質應是所有戶長(戶長代表)及部落族人參加,然旅都居民大多數未接獲通知,族人之權益在那裡?法定之比例原則又在那裡?規定不是政府擬訂的嗎?

3、會議過程中動用舉手表決次數總計一次,會議主席清楚說明表決事項及參與表決資格者,僅申請永久屋之第二批28戶戶長(戶長代表)且有意願搬遷者,才有資格舉手表決,其餘人員不可表決,內容並非部落集體遷村意願表決。
不服理由:
(1)參會之部落戶數及人數未達法定人數,進行該表決是否為有效決議?
(2)其表決議題為何?永久屋之第二批28戶之搬遷意願嗎?還是部落集體遷村意願表決?餘其他戶又為何不可參與表決?
(3)如為表決申請永久屋之第二批28戶戶長(戶長代表)且有意願搬遷者,才有資格舉手表決,為何舉手票數達33:1票?
(4)法定之比例原則下,舉手票數33:1票,能代表部落的意願嗎?
☉ 會議影音記錄可提供參考。

我們需要您的協助,佳暮不想成為失根的民族,我們反對集體遷村,守護家園是我們的使命,照護家鄉父老是我們的責任,但佳暮青年行動小組需要您的協助及指導,協同我們立即阻止劊子手政府,停止滅村政策,佳暮青年行動小組誓師捍衛部落主權,反對集體遷村。部落行動小組南北區聯絡人如下:

北區青年  拉瓦告0937104131
部落青年  杜文明0981724457   杜政福0933890824
                  賴孟傳0928173650   柯信雄092818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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