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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的民族、遲來的行動
作者:lafay



http://e-info.org.tw/node/41603


背景說明:關於港口石門段823及592

東海岸土地問題,從都蘭灣到港口石門段,都重覆著部落族人生活與政府法令上的矛盾,這樣的矛盾,在政府與族人一強一弱的對比下,土地的使用權總在官僚缺乏公義或願景的思維下被操弄著。

原屬港口阿美族人世居的傳統土地,石門段823及592地號,由於花蓮縣豐濱鄉公所遺失族人的原住民保留地申請資料,在民國82年被納入國有土地。今年,民國97年,在東管處聘請外來規劃團隊的想像下,又要變成一個「多功能公園」,這樣一個缺乏長期考量,又剝削族人權利的政策,真是要強勢地執行?

事件緣起:多功能公園的迷思

2月10日正當我在為一份企畫趕得焦頭爛額之際,突然接到東管處企畫課高課長說,想購買我家一塊在石梯坪的農地;高課長接著說:「希望未來能將那私有地附近將近四頃的土地,規畫為多功能公園預定地」。我後來把這事跟地方李代表說明的時候,說「石梯坪不就是個公園了嗎?何須再要一個小公園。」李代表也表示同意。

這的確是一個很妙的問題,石梯坪保護區已經是一個國家級的大公園,何須再建一個小公園?況且這個公園的預定地,是港口部落族人的傳統土地。東管處也相當清楚,為了這塊土地,族人四處陳情,每一次陳情的結果,總是冷冷地寫著:「土地已歸東管處管理,歉難同意增畫編為保留地」。

族人世代在此耕種,並在早期繳納稅金,在民國79年土地測量之後,卻莫名其妙失去了這塊土地。更諷刺的是,多功能公園預定地,未來將規畫蓋一個樂舞展演場、農產品展示區、花卉區、甚至停車場。如果這項美意是為了提供在地族人有一個可以作為市集的點,來推廣原住民文化或農產品展示區,那也應該先從農產品的輔植著手起,才能談市集。況且就展演場地來說,石梯坪也還有東管處另一棟公共空間可以運用。

狹長的港口部落散落著的工作室,未來如何會因為有了東管處多功能的公園或市集場域,就願意在此將農產品展示或集中活動在此表演?東管處仍然站在本位的立場,想著地方如何迎合官員的想法來發展。

在國家風景區的一角設立一個小型公園,真的就能讓遊客倍增、或增加港口部落族人工作機會或經濟收益嗎?我們必須認真思考這問題。如果只是為了建設而硬是要開發那塊土地,則破壞了風景原有的樣貌與自然生態。如此草率的開發,未來無論是對自然生態及環境保護乃至在地族人的權益及東管處,都會全盤皆輸。

無論多麼富麗堂皇的說詞或美麗的規畫願景,那塊石門段823及592地號的土地,是港口族人的傳統土地。我們不要更多的公園,因為,從來只有失去,沒有得到。我們要的是土地!自己的土地!

參與方式:


  1. 網路連署:點此進入連署網頁,並邀請更多人一同加入連署。
  2. 寫信鼓勵當地的夥伴,或是提供任何建議;地址:花蓮縣豐濱鄉港口村四鄰2~1號,石梯坪土地自救會。
  3. 最新的進度及相關訊息,就在石梯坪土地自救會部落格中!

                                                                                                                                        石梯坪土地自救會


 


             主題:反對東管處石梯坪「多功能公園」建案連署書


聯署網址: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0903220345500








連署訴求:



理由一:


東管處強佔港口部落地號592823的紛爭尚未平息,卻再次投下多功能公園建案的震撼,讓我們倍感憤怒與不可思議。民國79年原住民保留地增編原則與劃編要點,說明只要原住民仍然有繼續使用祖先遺留的土地,使用者只需向轄區的鄉公所申請,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後,就可將祖耕地增編成原住民保留地。


港口部落地號592823的地主們依照法令向豐濱鄉公所提出申請,卻從此失去這片土地的消息;土地登記簿中所有權人變成中華民國,管理者變成國有財產局,民國8272日國有財產局將此土地劃予觀光局東部海岸風景管理處,著急的族人眼看著祖耕地就這樣無聲無息地被國家給霸有,向政府陳情的結果是「這兩筆土地請勿增編原住民保留地,東管處使用並無不法。」;向鄉公所反應的結果是「本鄉原住民保留地承辦人流動性大,在移交過程中未清楚交接,以致79年到83年間申請人所申請之資料查無留存,敬請諒達。」如此不達情理強佔原住民的祖耕地,毫無誠意的解決方式,利用行政與政策的卑劣手段取得土地,讓我們花了二十年的時間在「還我土地」之上不停地運動。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明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文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民國9425公布施行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原住民族土地就是原住民保留地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如今根據民國96年「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讓我們爭取祖耕地的心願又露出一絲曙光,鄉公所再次受理保留地的登記,並向原住民委員會進行陳報,當此項工作正如火如荼進行時,東管處卻要在備具爭議的地號592823進行多功能公園的建案,在爭端尚未解決前,如此不尊重部落、不尊重原住民的莽斷決定實為可議。


民國98223日在部落會議的決定下,決向東管處陳上此份連署書,要求東管處尊重部落的決定,暫停「多功能公園」的興建計畫,並優先解決地號592823的土地爭端。




理由二:


          「多功能公園」興建的必要性?東海岸擁有壯麗的景色,豐富的海蝕地形,壺穴、海蝕洞、海蝕平台,以及阿美族先人依據地形所建立的層層梯田,除了自然美景之外還有精彩的人文文化跳動著,遊客到這裡遊憩的目的應該是聆聽海洋與礁岩所創造的動人交響樂,享受藍色水天層層變幻的魔幻力量,觀察東海岸的獨特地形,學習海岸阿美族人千百年來累積的海洋智慧。如今東海岸風景區已經充斥著過多的人工建築與非自然景觀,反思東管處存在的目的,應該是盡量地減少人為開發,鼓勵人們用雙腳去體會土地的溫柔,用體力去感受自然的偉大,學著聆聽海洋的語言,觀看日月星辰在海洋與大地上的對話。而非一昧的將道路修築到隨處可走、放任民宿旅館在所謂保護區蓋著毫不搭嘎的奢華,用不自然的人工建築取代自然力量所雕塑的鬼斧神工。東管處應該教育遊客試著親近大自然本身所不可取代的生態公園,而非人工修築的「多功能公園」這本來就不存在這塊土地上的建物。


                   風景區存在的目的、旅行的目的、究竟是帶給誰利益了?台十一線不斷地拓寬,遊覽車一輛接著一輛地來回,港口部落的年輕人也一個接著一個離開,「多功能公園」是給旅客方便亦或帶給當地人新的困擾?還是反而剝奪了旅客認識東海岸的機會?這些問題都是在興建公園時,更值得我們去深入思考的議題。


 訴求:


 


1.反對東管處於地號592823興建「多功能公園」。


2.尊重當地居民的意見,聆聽部落會議的決議。東管處應該優先解決地號593823延宕近二十年的土地問題。


3.「多功能公園」是否有其興建的必要性,東管處應該與當地居民進行面對面的討論,其效益與利用方式尚可議,強烈建議東管處暫停興建計畫。


4.建議東管處反思硬體建設對土地的永久傷害,採用自然、低污染、生態工法的營建方式進行開發,並尊重當地文化與意見。加強軟體方面的知識、教育與文化功能,重拾風景保護區應該擁有的教育與社會功能。


發起單位:石梯坪土地自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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