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和的民族、遲來的行動
作者:lafay
http://e-info.org.tw/node/41603
- 網路連署:點此進入連署網頁,並邀請更多人一同加入連署。
- 寫信鼓勵當地的夥伴,或是提供任何建議;地址:花蓮縣豐濱鄉港口村四鄰2~1號,石梯坪土地自救會。
- 最新的進度及相關訊息,就在石梯坪土地自救會部落格中!
主題:反對東管處石梯坪「多功能公園」建案連署書
聯署網址: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0903220345500
連署訴求: 理由一: 東管處強佔港口部落地號592、823的紛爭尚未平息,卻再次投下多功能公園建案的震撼,讓我們倍感憤怒與不可思議。民國79年原住民保留地增編原則與劃編要點,說明只要原住民仍然有繼續使用祖先遺留的土地,使用者只需向轄區的鄉公所申請,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後,就可將祖耕地增編成原住民保留地。 港口部落地號592、823的地主們依照法令向豐濱鄉公所提出申請,卻從此失去這片土地的消息;土地登記簿中所有權人變成中華民國,管理者變成國有財產局,民國82年7月2日國有財產局將此土地劃予觀光局東部海岸風景管理處,著急的族人眼看著祖耕地就這樣無聲無息地被國家給霸有,向政府陳情的結果是「這兩筆土地請勿增編原住民保留地,東管處使用並無不法。」;向鄉公所反應的結果是「本鄉原住民保留地承辦人流動性大,在移交過程中未清楚交接,以致79年到83年間申請人所申請之資料查無留存,敬請諒達。」如此不達情理強佔原住民的祖耕地,毫無誠意的解決方式,利用行政與政策的卑劣手段取得土地,讓我們花了二十年的時間在「還我土地」之上不停地運動。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明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文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民國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原住民族土地就是原住民保留地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如今根據民國96年「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讓我們爭取祖耕地的心願又露出一絲曙光,鄉公所再次受理保留地的登記,並向原住民委員會進行陳報,當此項工作正如火如荼進行時,東管處卻要在備具爭議的地號592、823進行多功能公園的建案,在爭端尚未解決前,如此不尊重部落、不尊重原住民的莽斷決定實為可議。 民國98年2月23日在部落會議的決定下,決向東管處陳上此份連署書,要求東管處尊重部落的決定,暫停「多功能公園」的興建計畫,並優先解決地號592、823的土地爭端。 理由二: 「多功能公園」興建的必要性?東海岸擁有壯麗的景色,豐富的海蝕地形,壺穴、海蝕洞、海蝕平台,以及阿美族先人依據地形所建立的層層梯田,除了自然美景之外還有精彩的人文文化跳動著,遊客到這裡遊憩的目的應該是聆聽海洋與礁岩所創造的動人交響樂,享受藍色水天層層變幻的魔幻力量,觀察東海岸的獨特地形,學習海岸阿美族人千百年來累積的海洋智慧。如今東海岸風景區已經充斥著過多的人工建築與非自然景觀,反思東管處存在的目的,應該是盡量地減少人為開發,鼓勵人們用雙腳去體會土地的溫柔,用體力去感受自然的偉大,學著聆聽海洋的語言,觀看日月星辰在海洋與大地上的對話。而非一昧的將道路修築到隨處可走、放任民宿旅館在所謂保護區蓋著毫不搭嘎的奢華,用不自然的人工建築取代自然力量所雕塑的鬼斧神工。東管處應該教育遊客試著親近大自然本身所不可取代的生態公園,而非人工修築的「多功能公園」這本來就不存在這塊土地上的建物。 風景區存在的目的、旅行的目的、究竟是帶給誰利益了?台十一線不斷地拓寬,遊覽車一輛接著一輛地來回,港口部落的年輕人也一個接著一個離開,「多功能公園」是給旅客方便亦或帶給當地人新的困擾?還是反而剝奪了旅客認識東海岸的機會?這些問題都是在興建公園時,更值得我們去深入思考的議題。 訴求:
1.反對東管處於地號592、823興建「多功能公園」。 2.尊重當地居民的意見,聆聽部落會議的決議。東管處應該優先解決地號593、823延宕近二十年的土地問題。 3.「多功能公園」是否有其興建的必要性,東管處應該與當地居民進行面對面的討論,其效益與利用方式尚可議,強烈建議東管處暫停興建計畫。 4.建議東管處反思硬體建設對土地的永久傷害,採用自然、低污染、生態工法的營建方式進行開發,並尊重當地文化與意見。加強軟體方面的知識、教育與文化功能,重拾風景保護區應該擁有的教育與社會功能。 |
發起單位:石梯坪土地自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