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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電子公佈欄 http://www.sec.gov.tw/rf/ratioactive_waste.html
選址作業執行進度 (迄 98 年 4 月 25 日止)
一、 本部選址小組於98 年2 月20 日召開第11 次委員會議,票選出「台
東縣達仁鄉」與「澎湖縣望安鄉」為建議候選場址。本部於98 年3
月17 日依法將選址小組提送之「建議候選場址遴選報告」公開上網
及陳列30 日(期間自98 年3 月18 日起至4 月16 日止),迄98 年4
月25 日止共收到各界意見139 件,其分類如下:
(一)有條件贊成者: 1 件
(二)不具理由反對者: 37 件
(三)涉及法律競合,應進一步釐清釋明者:4 件
涉及原住民族基本法者→3 件
涉及文化資產保護法者→1 件
(四)具理由反對者: 97 件
質疑遴選報告內容者→10 件
綜合反對者(具多元意見者)→3 件
基於保護家園理由反對者→26 件
基於環境保護理由反對者→22 件
基於對低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疑慮反對者→13 件
認為區域經濟不平等待遇反對者→14 件
認為種族遭不平等待遇反對者→4 件
主張維持現狀或就地貯存者→2 件
主張境外處置者→3 件
二、 上開各界意見彙整分類後,將依法會商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逐項答
復意見之採納情形,再行核定公告「建議候選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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