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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部落重建聯盟針對草案內容提出聯盟的態度和立場:
1. 草案預計取得共識用1/2過半數的方式。
2. 但是根據條例,應該與「原居住者」而非「整個部落」取得共識;意即可「個人遷居」;或「集體遷村」,不可綁架。
3. 「評估不安全且同意遷村」部落災民,需因應「中繼部落」概念,優先調查「中繼屋」資格調查;而非永久屋。
4.此專案小組 之成員,因牽涉原住民 土地權益,應比照委員 會「1/5以上原住民 代表」比例。
5. 原民會的工作內容第三 點,違反災後重建條例 ,應該明確針對「劃定 特定區域」→居民共識 ;而非「同意評估結果 與遷村」→同意劃定特 定區域
6. 地方政府工 作內容第四點,「評估 不安全且同意遷村」部 落,優先進行中繼屋資 格調查;永久屋僅針對 「房屋毀損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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