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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張存薇/綜合報導〕


 



 



意圖規避環評 執照無效


 


 


      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興建工程官司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天更一審宣判,認為開發案將土地分割,意圖規避環境評估,縣政府核發執照無效,仍然判決停工。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指出,待收到正式判決內容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台東縣府 未決定是否上訴


 


    陳金虎指出,位於杉原海邊的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已於九十七年六月有條件通過,環盟以「違反環評須停工」的提告理由已消失,不過環保團體另提出「環評無效訴訟」,須一併考慮後續處理之道。


九月四日起,美麗灣渡假村與省道台九線間的圍籬突然拆除,懷疑美麗灣在未判決前即偷偷動工。阿美族人林淑玲指出,今年八月份起,美麗灣工地開始有工程車頻繁出入,並展開警報器、消防、抽水等測試,他們都有錄影存證。


美麗灣回應,當初環保團體質疑美麗灣以圍籬阻絕遊客使用杉原海水浴場,再加上圍籬因多次颱風損毀,所以拆除。八月底曾換照明設備,其他為例行檢測。


據了解,九十三年十二月間,美麗灣渡假村公司與台東縣政府簽約,以「BOT」方式,開發杉原海水浴場經營案,面積近六萬平方公尺,依法應以整體開發面積申請環境評估。


隔年三月八日,縣政府以「配合開發需要」為理由,同意辦理土地合併後再分割,因面積不足一公頃,不必進行環評,該公司取得執照,興建美麗灣飯店並開始動工。


台灣環保聯盟函請縣政府要求停工被拒而興訟,去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停工,縣政府上訴,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發回重審。


更一審合議庭法官指出,興建旅館面積雖小於一公頃,但整體開發案土地為五萬九千多平方公尺,應依現行法令實施環評,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公司停工,判決環保團體勝訴。


 


美麗灣渡假村大事紀


 




93.12.14 美麗灣與縣府簽訂投資契約


94.10.7 取得建照


96.3.31 美麗灣主體工程結構體完成


96.8 環保團體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告:美麗灣停止開發工程施工


       行為


97.1.23 高等行政法院判縣府敗訴,須停工


97.2.25 縣府及美麗灣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97.6.5 縣府第五次環評審查條件通過


98.2 環保團體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告「環評無效訴訟」


98.8 「環評無效訴訟」縣府敗訴


98.9 由環保局提出上訴


99.9.7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應「停工」


資料來源:台東縣政府


整理:記者張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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